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部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170号),近期将对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05、06年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和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07、08年立项项目可正常参加本次结项。
二、清理要求:上述项目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成果鉴定和结项程序,否则予以撤项。被撤项项目将委托学校追回剩余经费;如未开展任何研究,将追回全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结项标准:①著作类(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须有应用部门采纳证明;②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不能提前正式出版,不能申请免予鉴定;③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名称、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可;④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署名人。
四、办理程序:由学校社科处按照要求统一公布项目名单,组织清理和结项工作。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终结报告书》和项目成果。成果形式、课题组成员须与《申请评审书》所约定的一致。如有变化须提交获教育部批准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
2.符合免予鉴定的提交《终结报告书》、《评审书》复印件和成果。免于鉴定条件:专著已正式出版,或在SSCI、A&HCI、CSSCI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以上奖励;研究报告被地(市)级以上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3.不符合免予鉴定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终结报告书》、成果,由社科处组织5名专家(外单位至少3人)进行成果鉴定。专家酬金由项目负责人从研究经费中支付。请申请鉴定者提前与社科处联系以便安排专家鉴定工作。
4..结项报送材料::
①《终结报告书》2份(其中一份由院系审核盖章)(含电子文件);
② 成果原件3套(至少原件1套,复印件2套,未出版著作须装订成册),姓名、标注等信息请用彩笔勾出以便审查.;
③ 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个人用)装订于《终结报告书》之后.(用于须经专家鉴定的项目);
④ 免于鉴定的提交《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盖章页可到社科处复印)。
⑤结项汇总表(电子文件)
五、社科处受理结项材料截止:9月23日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2.相关表格①
教育部项目终结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