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作者:段梅娟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开始。现将检查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检

1.范围:2010年立项项目;2010年以前立项,1130前不能办理结项的项目。

2.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核查、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文件:dmeijuan@126.com

3.社科处受理截止时间:2011926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推荐5位鉴定专家(填写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和研究专长、主要代表著作及成果简介、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定专家须为外单位人员,外省专家至少2名),报送学校社科处。经省文化厅报全国艺术规划办审批,待批复后可进入结项程序。

2.准备最终成果打印稿5套(隐去个人相关信息)。

3.提交《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6份(1 份盖院系章供学校存档,不用装订,因专家意见尚未汇入)。

4.省文化厅负责邮寄鉴定材料并汇总专家审批意见并报全国艺术规划办。专家鉴定时间一般1个月左右。

5.省文化厅向全国艺术规划办提交正式结项材料。如须重新填写《结项审批书》或成果修订,待文化厅通知。

结项申请请在9月中旬以前提出,以便安排后续工作。

联系人:段梅娟

附件1.中检项目负责人:陶思炎  沈亚丹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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