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报奖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2-03-30   作者:段梅娟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补充说明

 

各相关院系、部门: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申报限额30项。

41前请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本单位推荐报奖结果通报社科处。45受理正式报奖材料,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推荐的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其后学校将组织审核推荐上报。

申报中细节事项补充提醒如下:

一、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报奖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审核重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申报评审表》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拟写并签字盖章(1),然后交由申报人录入打印。“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格式如下(5号宋体,录入时请注意格式规范):

经审核,本表所填写内容属实。

对申报成果的评价(该段内容务须简要、客观)

同意推荐。

“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录入填写(空1行,起首空2格,四号宋体)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二、因《申报评审表》与附件(或者成果与附件)须装订在一起,材料较厚,不能用文件夹或燕尾夹等方式装订,建议A4打印,淡黄色平板纸封面胶装,封面无须另行设计,采用《申报评审表》封面即可。附件内容如较多,其前可加一目录(少则不必)。装订顺序为:申报评审表-附件目录-附件(或者申报评审表-成果-附件目录-附件)

三、《申报评审表》中所属学科(二级、三级学科)务必将代码和中文名称填写完整。

四、申报人下载新版《申报评审表》(下载后双击运行进行解压,然后打开解压目录中的word文件,按照提示进行设置和填写。填报完成要进行检查保护,程序将自动生成文件版本号,最后再完成打印、提交。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院系汇总(机关和理工院系申报人员可直接发送社科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2.申报一览表.xls   (请各院系汇总后打印盖章,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到社科处)

3.各类申报提交材料:

著作类、普及类: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评审表》9;著作4套。

论文类:按规定装订的申报材料9(顺序为:《申报评审表》-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论文全文-相关附属目录和材料)其中原件至少1份。如论文与《申报评审表》等不方便装订在一起,及可提交含论文复印件的申报材料9份,另提交论文原件1)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与《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报告摘要-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其他附属材料;装订好的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

注:1.报送教育部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获奖成果校内留存一套把退回

 2.成果封面贴标签,由社科处统一办理。

 3.  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请自行用彩色笔勾画出来,以便评审查阅

联系人:段梅娟  025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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