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3   作者:段梅娟

转发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各相关院系:

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1日开始受理申报,至71日截止。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和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二、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60万。
       
四、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六、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七、受理: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成果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成果申报。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
申请材料请于625前报送社科处,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因值暑假,请按时报送。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系统启用,由省级主管部门统计录入,申请人不必填写。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附件1.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5个)
  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附件2.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