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1-03   作者:段梅娟

教育部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教育部项目采用网上评审,专家看到的是您的B表。能否成功申报,主要取决于标书质量。

专家反馈意见具体见返回的申报书,请各位申请人认真修订完善。

特别提醒:

一、请仔细核对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特别是申报规划项目须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申报青年项目须具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本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11日后),但成员不受年龄限制(与国家社科要求不同)。

2.所有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社科、国家自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二、认真修订,按时报送,网上提交:

请参考专家建议,多与人研讨交流,认真修订、充实、完善申请书
   1.17院系统一报送《申请评审书》定稿2份(AB 表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1份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加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2.1月8-11,社科处对照书面申请书进行在线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格,填写规范,书面与网上完全一致。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传教育部,有问题及时退回申请人重新修订提交。11日申报系统关闭后则不能再修改与上传。

3.专项任务操作程序相同,因有限项,电子文件须发送社科处,由社科处推荐上传。

三、申报书细节特别提醒:

1.《申请评审书》B表“前期研究基础”中可提供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信息,以便专家了解科研基础和实力,表述时可出现期刊名称、文章题目、申请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身份信息(此与国家社科项目申报要求不同)。
  2.立项项目分首次、中检和尾款3次拨款。中检要求本人至少发表1篇有标注的论文。最终成果形式有专著、系列论文(不少于5篇)、研究报告等,可单选,也可并列选。结项以所申请的形式(单项或者并列)为准提交相符合的成果。结项时要由5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外单位3名)进行成果鉴定,如符合免鉴定条件,则可申请免鉴定。条件是:①专著正式出版;②论文在SSCISCI等高级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负责人为第一作者);③研究报告被采纳并有相关部门证明或正式出版。

3.按照规定进行经费预算:图书资料20%以内,差旅15%,劳务费和咨询费各10%,管理费0.2万。“其他”含中期成果版面费和办公耗材。

4. 申报中成员名单和顺序、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年限、经费预算等务请慎重考虑,认真填报。如获立项,《申请评审书》即为有效协议,如需变更均须向教育部和学校提交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课题组成员表中不含负责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5.建议有设计科学、版面清晰的技术路线图,以明晰研究思路,但图和文字要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