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新增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一、限报和预申报。各部属高校原则上正式申报1个基地;预申报摸底可推荐 2-3个基地。预申报工作4月3日完成,各校提交《推荐基地基本情况表》,教育部社科司审核反馈并下发申报通知,高校以文件形式向教育部提出基地建设计划的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机构,可获准进入教育部基地管理系统填写相关数据并自动生成《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书》的组成部分参见《重点研究基地准备工作要点》(见附件3)。
二、新一轮基地申报要点:
1.突出问题导向而非学科导向。基地要主动适应国家重大需求,以研究回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聚焦国家重大政策,加强应用对策和新型交叉问题研究,提高决策咨询水平,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成果转化。
2.体制机制改革为重要评估标准。基地必须在学校顶层设计背景下进行组建和整合,落实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新型组织形式,已实行人员选聘、人才培养、科研评价、协同创新等新机制,形成开放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3.实现多种资源协同创新,推进“走出去”计划。基地必须开展跨学科、跨院校、跨区域的联合科研,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海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高水平的长期稳定合作。
4.重点基地建成后由教育部、共建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负责经费投入,用于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资料建设、学术期刊、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及办公经费等。
5.申报机构原基地须为隶属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获正式批准成立1年以上。必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或学科排名靠前的博士点。
三、申报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院系限预申报1个基地。请各申报机构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重点研究基地准备工作要点》做好基地申报准备,填写《推荐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2份(1份盖院公章〉,4月2 日前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件。未参加预申报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基地申报。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