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办理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发布《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3]88号),我校获批18个年度项目,同时土木学院获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1项,由外单位转入青年项目1项,共计20项(见附件)。立项通知书已正式下达,项目负责人开学后可到社科处领取通知书彩印件,原件存档。
一般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专项任务项目周期为2年。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0万元,首期拨款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每项8万元,首期拨款4万元。2014年统一组织中检,中检通过后拨付第二期经费;结项后拨付项目余款。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并及时使用,项目成果须按规定进行标注。研究过程中如有时间、成员、成果形式等变更必须填写教育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并获教育部核准。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必须按时中检,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本人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结项时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书约定成果完全一致,著作公开出版、论文符合约定且有至少2篇第一作者的高级别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市级以上机构采纳并有采纳证明的,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著作未正式出版,论文级别一般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后方可申请结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8月20日前在社科科研管理系统“立项申请”中填写新增纵向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成员信息、经费预算,上传申请书电子件和立项通知扫描件(见社科处网站下载区域),提交院系科研秘书和社科处审核。登记时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及其顺序必须与申报书完全一致,经费预算与申报书完全一致。未在系统登记或未经审核通过的不能办理经费。经费到校后社科处将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