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一、中检: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开始。请相关项目负责(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项目年度检查表(2013版)》(见附件)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表中“经费使用情况”请到财务处核查、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参检项目负责人:沈亚丹、赵天为、姜耕玉、武翠娟
社科处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9月23日
二、结项:
预申请结项者请作如下准备:
1.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推荐5位鉴定专家(鉴定专家须为外单位人员,外省专家至少2名),推荐表发送社科处。经由省文化厅报全国艺术规划办审批,获批复后可进入结项程序。
2.报送装订好的最终成果打印稿7套(封面左上方纵向排列注明项目来源、类别、批准号,中间为成果名称和作者,下端居中为时间,不能使用燕尾夹)。
3.报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不用装订,待专家意见汇总后由文化厅审核、装订)。表中经费和审计请项目负责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并盖章。同时发送电子件。
4.提交财务处打印的经费列支清单1份,须盖财务章。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报送专家鉴定意见(个人用)空白表5份,以便邮寄相关专家。
省文化厅负责成果鉴定组织工作,专家鉴定时间需1-3个月。
结项申请一般在9月份提出,便于文化厅安排后续工作。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doc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