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检通知
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检工作提前启动,中检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一、中检要求:
1.中检要求:主要检查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案、调研计划、实施情况、拟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等)。通过中检的基本要求为: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专著),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相应级别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成果必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计划、成员、成果形式等),须提交书面《重要变更申请表》同时在教育部网站“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填报。事项变更申请获社科司同意批复后方为有效。涉及成员变更的,还必须填写校内课题变更登记表,经由所有成员签名确认。
二、中检范围:
1.2012年立项的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含未能达到中检最低标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参加2015年的中检。教育部暂停拨付二期经费。如2015年中检仍未通过,二期经费不再拨付。无故不参加中检的,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1年及以前的项目,因故未参加2013年中检,或中检未获通过的,必须参加本次中检。本次中检仍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人文社科项目。
我校参检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三、中检受理:
1.项目责任人下载《中检报告书》(见附件)并认真填写,然后登陆教育部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中检报告书》,网上填报的“项目中期成果”须与书面材料必须完全一致;如要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的,同时网上填写并上传《重大事项变更信息表》。
2.报送纸质中检材料: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1份学校存档)。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将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申请变更的,提交《重要事项变更信息表》2份,单独装订。如涉及人员调整变更,同时报送学校《课题登记变更表》1份,经所有参与人签字确认,院系审核盖章。
提醒:
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请抓紧做好结项工作,2009年项目已列入清理范围,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办公地点:一三四(九龙湖行政112) 二五(四牌楼老图119)
附件:
1.
2014年教育部项目中检、结项、清理名单.doc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4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