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清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   作者:段梅娟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清理通知

 

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87号),下列项目已列入本年度清理范围(名单见附件)。请各单位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教育部报送结项材料截止时间:930日,学校受理截止时间:925日。未按期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其他年度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随时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要求和提交材料:

1.  成果形式

结项成果须与《申报书》(或获得批准的变更申请)最终成果形式完全一致:申请时有单一成果形式的,也有多种成果形式并列的,结项时以申报书(或获得同意的变更表)为准。以系列论文结项的,本人第一署名的不少于3篇。

2.  成果鉴定与免鉴定

可申请免鉴定:专著已正式出版;论文中有2篇以上高级别刊物;研究报告有地市级以上单位的正式采纳证明。

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需由5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校内最多2名)对成果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通讯鉴定由专家分别出具成果鉴定意见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鉴定意见录入汇总表。会议鉴定则有由5名专家共同出具1份鉴定意见并全体签名。

需进行成果鉴定的,请项目负责人将鉴定专家信息(姓名、职务职称、单位、联系方式、邮箱)报社科处备案。所需专家经费由各项目咨询费正常列支。
  3.提交材料:
   1)《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终结报告书》中成员与《申报书》或获得批复的成员变更申请一致;经费使用情况须经财务审核并盖公章。
   2)申请免于鉴定的,打印《申请评审书》1份(不装订,到社科处复印签名页和盖章页后再合成装订)。

3)经专家鉴定的,提交《鉴定意见书(汇总用)》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附于其后装订;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由专家出具并签名。会议鉴定的,提交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4)项目成果原件3套:如著作提交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提交打印稿装订件;系列论文提交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同时提交原刊2本;研究报告提交装订好的打印件。
   5)有变更事项的(成员、成果形式、延期等),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附件:

1.    清理项目名单:

人文:聂春雷、刘占召

经管:吴清烈、张昕

艺术:孙菁

外语:周琛

2.  结项用表:教育部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教育部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教育部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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