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基地、基地负责人:
根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检验基地建设成效,启动新一周期基地建设工作,教育厅今年将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和2010年立项建设的30个重点研究基地均需参加今年的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我校2009年立项建设的《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2010年立项建设的《艺术学研究中心》2个重点研究基地需参加今年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主要委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根据各重点研究基地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名。
(二)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研究成果等进行阶段性检查。
1. 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6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坚持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基地自身建设的有序高效运行。注重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突出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2. 基地依托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 基地依托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三、检查结果的运用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遴选确定进入新一周期建设的基地名单。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停止拨款、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1. 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 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配套经费或合作单位经费的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 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的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中基地数据填报工作不落实,或报送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 重点研究基地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 经检查专家组确认,已有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研究机构的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四、材料准备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及各重点研究基地高度重视,以阶段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1. 指定专人对前期录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的基地数据进行再次补充完善,基地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填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分的截止时间为
2.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认真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报告》(见附件2),并将最能代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水平的、不超过10项标志性、代表性的研究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包括成果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研究报告全文及采纳批示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按序整理编制目录和页码后随报告书一并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3份。专著类成果同时报送原件各3套。
3.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中导出反映基地建设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具体报表清单见附件3),按序整理编制目录和页码后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3份。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于10月14日(星期二)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denglijianmei@163.com。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
附件:1.
参加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pdf
3.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系统”数据报表.doc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