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研究机构:
根据苏教办社政﹝2014﹞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再次组织开展新一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名称简洁明了,能突出其研究特色,反映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选题。
2.学校现有、成立1年以上的实体性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可独立申报,也可整合校内外资源,重新命名组建新的实体机构申报。
3.鼓励申报机构与校外相关单位共建基地,开展合作研究;已建有各类高水平专题数据库、研究案例库的机构可优先申报。
4.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在建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基地不能组织申报新的基地,其现有专职研究人员也不得作为新申报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参加申报。
二、申报限额
此次重点研究基地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拟设10个左右,我校限报1个。根据教育厅通知关于申报条件第6项的要求,已经获得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批准的基地的首席专家,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
三、申报流程
请各院系、研究机构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论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申报。参评申请书初稿(一份)于9月29日(星期一)前上报社科处。9月30日~10月8日之间社科处将组织召开社科基地评审会议,确定我校最终上报基地。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3793762,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
苏教办社政﹝2014﹞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