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近日已正式下达。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社科处审核。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院系审核后汇总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至社科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校社科处审核。
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材料由学校社科处统一报送教育厅。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并手写签字,经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社科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结项提交材料:
①《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项目组主要成员按获准申请书,或者申请变更并经社科处核准的结果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盖章;
②《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一式二份(只有一般项目的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重大重点项目无需填写此表);
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电子文件以东南大学+姓名+终结情况一览表为邮件主题发送至denglijianmei@163.com;
④最终研究成果一套;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社科处审核。(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用彩色笔在目录和正文处标出作者姓名,同时将项目标注处用彩色笔画出。同时送原件到社科处以便审核);
⑤《重要事项变更单》一式二份,要求负责人签字。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任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经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社科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我校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逾期一律不候。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请各院系和各部门科研秘书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附件:1.
附件1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变更审批单_DISTRIBUTED.PDF
2.
附件2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年检报告书_DISTRIBUTED.PDF
4.
附件4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结项报告书_DISTRIBUTED.PDF
5.
附件5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成果鉴定表_DISTRIBUTED.PD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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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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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15年9月21日
我校结项名单——2010年项目、2011年项目、2012年项目和2013年项目
2010年省教育厅指导项目11人(清理范围):王铮、陈军、涂亚峰、李宇青、何林、白朝晖、张魁、徐健、周宇、纪静、张力
2010年省教育厅基地项目2人(清理范围):王廷信、陶思炎
2011年省教育厅指导项目8人(清理范围):刘占召、钱芳、张静、宫海峰、施杰、王荣、宋晓燕、何正球
2011年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3人:卫平民、戚啸艳、倪进
2012年重大重点项目3人:庄亚明、徐习文、许敏
2012年基金项目15人:谈红、曲颖、刘作、蔡嵘、曹育珍、李晨、许博、羊笑亲、宋备、许凤、易波、周龙英、杭文、张文静、罗磊、宋健刚、徐宏武
2013年省教育厅指导项目21人:靳力、杨煜、郑桂玲、林哲元、王富宜、林谊、凌建辉、薛扬、赫云、崔岩、申艺苑、陈霞、王超、张宁、刘鹃、丁小丽、江莉莉、宋美娜、袁煜昶、吴荣顺、汤顶华
2013年重大重点项目5人:田海平、陈良华、吴清烈、侯赟慧、徐盈之
我校中期检查名单——2014年重大重点项目、2014年省教育厅指导项目
2014年重大重点项目3人:王文平、韩静、张建坤
2014年省教育厅指导项目36人:邱峰、李花、成曦、陈吉凤、吴凤媛、张琰、王晶晶、张颖、陈硕、刘波、翁寒冰、姜余、杨洋、周晓露、刘萍、邵争、李灵灵、李倩、张顺、赵驰、虞青松、单平基、梁云宝、刘红、张雪莲、廖静如、郭娜、高娜、马青、宋钧玉、杨东、张利娜、李香菊、罗玉玲、李吉海、胡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