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社科重点、一般及青年项目年检及结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作者:段梅娟

2015年国家社科重点、一般及青年项目年检及结项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主管部门关于清理国家社科2009年立项项目及开展2015国家社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现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年检和结项工作。请相关院系梳理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执行研究计划,按时完成约定任务,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或结项鉴定材料。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年检(参检名单见附件,1010日前材料报送社科处)

1.年检范围:(12014年立项重点、一般、青年项目;(22014年以前所有在研国社重点、一般、青年项目(201510月底提交结项鉴定材料者,不参加今年年检)。

2.报送《中检报告书》2份(注:主管部门依旧要求每年检查,非中检1次),左侧装订,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同时发送word电子件。

3.填写要求:中检报告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请按表内提示认真填写。其中“经费使用情况”须自行查询学校财务平台后具体填写到账数、大致分类开支数、余额及下一步使用安排(不用财务盖章)。经费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

3.若有重要事项变更(如延期、改变成果形式、内容重大调整、课题组成员调整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本人签名,同时发送电子文件)。涉及成员变更的还须同时提交1份校内《课题登记变更申请表》(所有成员签字确认、院系签字盖章)。上述变更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在社科管理系统“成员变更”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经审核后管理系统显示变更后的成员状态。

  

    二、结项办理(结项程序见附件,随时受理,鉴定期一般3个月)

2009年项目列入清理范围,12月底须鉴定完毕并报送材料至全国哲学社科成果办。届时未提交的作撤项处理。我校无列入清理项目。20102012年项目均已进入结项期,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结项材料以便进入专家鉴定程序。超过约定时间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三、成果登记(以著作结项,正式出版后填报)

以专著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先鉴定后出版。专著已正式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填写并发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和出版物简介电子件(见附件),由社科处汇总上报。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52090240        电子邮箱:dmeijuan@126.com

                  一、三、五(九龙湖行政楼112室)    二、五(四牌楼老图119室)

 

附件:

1.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检项目负责人名单.doc

  

2.年检用表:中期检查表.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xls

            课题登记变更表.doc  

  

3.结项用表:最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doc  

  

4.成果登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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