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布
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社科司7月份对2013年批准立项(含2012年未通过中检)的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今日公布。我校应检项目20项,18项提交了中期检查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获得通过,2个项目提交了延期中检要求,须参加2016年的中期检查(中检名单和中检审核要点详见附件)。中期检查提交的6份变更申请(5项变更成果形式,1项调整成员)已获同意批复。
已通过中检项目的二期经费到校后,由社科处统一办理经费拨款。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完成约定任务后可申请办理结项,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标注并与申报书必须完全(一种或多种)。结项材料准备:
1.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处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件。注意终结报告书所填成果作者应与申请评审书(或获得同意批复的成员变更表)一致。下发的结项目证书将分别打印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
2.成果3套:专著3本、论文复印件装订3套并附2本原刊、研究报告打印装订3本。
3.提交过变更申请的,在终结报告书中必须予以说明,社科处将查找批复件复印后上报。
4.免鉴定条件:著作正式出版、本人发表高级别论文2篇(含)以上或研究报告获得地市级职能部门、大中型企业的正式采纳证明的,可申请免鉴定办理结项。
5.申请免鉴定办理结项的,请打印1份申请评审书,不用装订,由社科处复印成员签名和学校用印页后合成装订。
6.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须由5位正高级同行专家(校内最多2位)对成果进行成果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方能申请结项。 具体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
2.
中期检查审核要点.doc
4.鉴定用表:
教育部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