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通知
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活动5月21日至7月10日进行。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根据评审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评奖范围: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以及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单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教育科研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均可参加此次评奖。
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组织
1.社科处受理各单位报奖材料截止时间:6月30日
2.申报材料:
①《申报评审书》一式9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锋装订,其中1份由学院审核推荐并盖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②参评成果原件1份。
③申报汇总表1份。
④上述3个材料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126.com
附件 :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