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科研基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教育部发布(教财司函【2016】593号),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并将其作为后续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管理参考因素。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处现对2015、2016年立项的各类文科基本费项目(重大引导、基础扶持、基地与智库课题)进行检查,请各院系、科研基地高度重视,通知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表格,按时报送检查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2015或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2)”。该表列数众多,基本信息请复制当初《任务书》中“项目信息简表”,重点填写立项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详见表内红色说明。
2、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进展报告》(详见附件3)。如果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验收标准见附件),请直接填写《结题报告》(详见附件4,相关成果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后一起装订)。
3.报送材料:(1)书面《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1份;(2)《项目汇总表》、《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电子文档。各单位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4.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吕晔灵 52090240 83790602 386946286@qq.com
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附件:
5、2015、2016年度项目清单: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