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社科重点、一般及青年项目年检与结项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现开展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年度检查。请相关院系梳理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执行研究计划,按时提交年检材料。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检(截至11月15日,文科学院由科研秘书汇总报送本单位年检材料)
1.年检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
(2)2015年以前所有在研的国社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3)今年年底提交结项鉴定材料者,可不参加本次年检,请项目负责人与社科处联系,确认
提交鉴定时间)。
2.报送材料:《中检检查表》2份,左侧装订,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配套word电子件。
3.填写要求:中检表包括“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两个部分。
(1)“研究工作情况”请按表内提示,分层说明是否执行项目研究计划,课题组具体做了哪些工作,研究进度如何;经费是如何使用的。经费使用情况请查询学校财务平台后填写经费总数、已到账数、各科目大致支出数额,结余数及下一步使用安排。只填写66号经费本中的开支情况,不用到财务处盖章。
(2)“阶段性成果”填写自立项以来本课题负责人和成员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注明是否C刊;非课题组发表的成果不能统计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如有需要,请及时申请变更成员。
4.变更申请:若有重要事项变更(如延期、改变成果形式、内容重大调整、课题组成员调整等),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本人签名,同时发送电子文件)。涉及成员变更的还须同时提交1份校内《课题登记变更申请表》(课题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院系签字盖章)。上述变更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在社科管理系统“成员变更”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经审核后管理系统显示变更后的成员状态。
二、结项办理(结项程序见附件,随时受理,鉴定期一般为3个月)
2011至2013年项目已进入结项期,如已达到验收标准,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并提交结项材料。超过申请书约定时间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每次申请延期最多1年,最多可申请2次延期。2011年立项项目将列入2017年的清理范围,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项。
三、成果登记(以著作结项的项目,正式出版后填报)
以专著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先鉴定后出版。结项后专著已正式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请及时填写并发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和出版物简介电子件(见附件),由社科处汇总上报。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周一至周四(九龙湖行政楼112室) 周五(四牌楼老图119室)
附件:
2.①
中期检查表.doc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doc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