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办理通知
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实施新的经费管理办法,所有项目回执和资金预算表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后,首期经费下达并到学校账户。社科处将统一填写经费拨款通知单报送财务处办理入账,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财务平台查看自己的项目经费到账信息。请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尽快办理如下事项:
一、社科科研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登陆社科处网站“社科科研管理系统”,用本人一卡通号码和密码进入后,点击“立项申请—纵向项目—新建”,分别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经费选填软件)、成员信息(含负责人和所有成员,顺序与《申报书》)一致,工作量合计100%)、经费预算,附件上传《申请书》电子件和《立项通知书》扫描件,提交院系和社科处审核。未经系统审核通过的不能办理经费拨款。
二、实施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中管理费执行原标准,一般和青年项目0.2万元,重点项目0.3万元,重大项目0.5万元。绩效支出用于激励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绩效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学校统一发布。直接费用根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与报销。直接费用部分的科目预算如需调整,须填写学校预算调整申请表2份并报批,其中“会议差旅与国际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三个科目一般不能调整预算。
三、一般与青年项目首期经费每项19万元,余款1万元;重点项目首期每项33万元,余款2万元,专项重大首期38万,余款2万。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全部通过系统审核后,社科处方可统一办理经费拨款,请于12月14日前完成系统登记、审核工作。请各院系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社科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立项项目信息并及时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成员与申报书是否一致,上传附件是否齐全。
联系人:段梅娟周一至周四(九龙湖行政楼112室52090240)
周五(四牌楼老图119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2016年立项项目表(立项通知扫描件已发送各科研秘书或本人,也可在社科处下载区域下载)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