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各有关部处、直属单位: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开始,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3月5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我校申报工作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额度、年限:
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自筹校外经费不低于8万元,须附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账凭证等复印件);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特理论、高校思政、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教育廉政理论等)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计划可按2017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设计)。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在编在岗高级职称(含副高)教师可申报规划项目;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申报青年项目(注:青年项目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和职称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课题组全体成员年龄为35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可申报,须提交个人申请,并说明出站后项目管理安排(如在高校工作可申请项目管理单位变更,非高校工作的须由我校继续实施管理)。书面申请经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3.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或港澳台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在编在岗证明,经社科处传真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同时提供专门的申请书。
4.作为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作为成员可以参与其他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建议一般不超过2项。课题组成员均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手写签名。成员3-5人较为合适。
5.以下情况不能申报:
(1)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重大、基地、后期、规划、青年项目等)负责人(注: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了结项材料,且符合结项条件者可以申报);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4年(含)以来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
(3)2015、2016连续2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2017年申报资格。
(4)在研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5)申请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6)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如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科立项,视为有在研国家级项目,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7)申报过程中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出申请。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安排
1.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1月5日-3月5日开放。申报人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申报系统”,下载2017年新版《申请评审书》(新版“经费预算”设置间接费用(占总额的30%)、直接费用,增加了年度下拨款额)。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
2.个人注册:申请人往年已注册的继续使用,未注册的须在申报系统中个人注册成功才能网上申报(注意姓名之间不要空格)。
3.学校审核:申请人系统上传的《申请评审书》均在学校管理层面,如有问题社科处将在系统直接退回本人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申请评审书》经社科处审核推荐后才能提交到教育部。3月5日申报系统关闭后不能再申报、审核、提交。
4.申报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1)1月5日—1月13日,申报统计。各学院统计申报课题,审核申报资格,统筹安排,避免与国家社科基金同时申报,或相同相近内容重复申报。文科学院《申报统计表》汇总后统一发送社科处。其他单位申报人课题可直接发送社科处。
(2)1月14—2月18日。填写《申请评审书》。申报人自行完成《申请评审书》的撰写、修订。是否安排专家评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1月5日—2月27日。网上提交。申报系统开放后即可填报,网上上传《申请评审书》,社科处在线审核,有问题的可随时退回申报人修改。
(4)2月28日—3月5日,正式报送,在线审核。请文科院系2月28日统一报送本单位《申请评审书》,其他单位该日可个人直接报送。3月1日—5日,社科处对照书面申报材料在线审核,确保两者一致,符合要求的提交教育部,有问题再次退回修改,申请人修改后重新上传,并将最后定稿报送社科处(或来替换有改动的页面)。
《申请评审书》要求: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顺序为:封面、A表、B表、盖章页(封面之前的2页说明不要装订)。注意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手写签名。其中1份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加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5)3月6日—10日。社科处整理、审核、用印、快递。
四、特别提醒:
1.《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系统正式开放后社科处将
网站提供填写参考模板。
2.《申请评审书》分A、B表。B 表供专家网评,必须隐匿相关信息。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信息评审专家看不到,建议将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信息,精简整合到B表“前期研究基础”中,以便专家充分了解申请者的研究基础和实力。B表可出现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出版社名称)以及主持的项目名称,但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身份信息。
3.中检与结项。中期成果一般为论文(负责人至少正式发表1篇才能通过中检);最终成果形式有专著、系列论文(总体不少于5篇,本人不少于3篇)、研究报告等。各种形式可只选一种,也可多选(如果多选,必须全部完成,不能挑选1种来申请结项)。专著如正式出版、论文如约完成且本人第一署名在SSCI、SCI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研究报告有相应级别单位的正式采纳证明,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否则须由5名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后才能申请结项。
4.如获立项,《申请评审书》即为有效协议,如有研究内容、时间、成果、成员、部分经费或管理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均须在教育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并获得批准。填写《申请评审书》时,研究内容、完成时间、成果最终形式、成员顺序、经费预算等务请慎重考虑,认真填报。
联系人:段梅娟52090240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附件:
2.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x
4.
2016.10.26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