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作者:段梅娟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科研机构,各有关部处、直属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教办厅函[2016]90号),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开始申报,起止时间为201713-3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设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和其他类别课题。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我校申报工作主要事项如下:

一、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申报

1.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旨在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重大、重点招标课题设《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的课题名称必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资助额度重大课题50万元、重点课题35万元。入围后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

2.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正高职称,能承担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3.研究周期: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

二、其他类别课题的申报

1.其他类别课题包括一般课题(18万)、青年课题(18万);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教育部青年专项(2万)。其他类别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为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2名正高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31日之后出生)。

3.完成时限:13年。

4.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三、重大、重点课题与其他类别课题的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全国教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自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具体安排:

1.申报材料见附件,或可从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申请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配套word电子板。(2)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3.社科处受理时间:2017224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全国教科规划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7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2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32017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42017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5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6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7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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