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发布,申报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3月15日。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单列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有相同要求,也有一些特殊要求,请申报人仔细研究《申报公告》《课题指南》,按规定填报。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申报公告》《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部网站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查询、下载。申报系统1月15日10:00开放。
现将我校申报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额度、研究周期:
设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申报面向文化系统人员,同时定向吸收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决策咨询类课题,鼓励以专业艺术研究院所为依托,凝聚社会力量协同攻关。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类别时,可同时选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立项。我校属于文化系统外单位。
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6-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计划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
二、申报资格与相关规定: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2名正高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并且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5日后出生)。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2.申请重点项目,须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般项目,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专著(须提供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其他限定:
(1)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国社基金、国自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的可申请)。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8)凡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2月20日社科处受理《申请书》《活页》送审稿1份(含电子件),组织评审。
3.3月10日前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定稿,同时报送书面《申请书》《活页》各1份。社科处对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直接退回修改,审核合格的提交省文化厅。3月15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4.《活页》必须匿名,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docx
3.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