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通知
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9号)规定,现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2010年及以前项目,终止处理,冻结余款并限期退回(我校无)
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相关名单见附件1),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以邮政方式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
二、2011年项目重点清理,限期报送鉴定材料(我校有2项,后期项目另行通知)
今年重点清理2011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附件2)。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各省务必将鉴定完毕的被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全国规划办成果处;届时未完成的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一律作终止处理。项目验收鉴定时间一般3个月,请项目负责人最迟于7月31日前报送材料到社科处,以便报省规划办进入验收程序。结项注意事项与表格见附件。
三、正常验收,及时办结。
2012年立项项目将列入下一批清理范围;2013年项目进入验收期。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研究计划,严格履行合同。
请相关学院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引导和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段梅娟5209024083795192dmeijuan@126.com
附件1.
2017032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2.结题注意事项与相关表格
最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与注意事项(2015-10).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doc
3.
2011-2012-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检项目负责人名单.doc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