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作者:段梅娟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研发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重要事项变更、年度检查、鉴定结项、成果管理等将逐步纳入管理系统。2017年度的申报、立项已在系统完成,现通知相关年度检查和结项事项如下:

一、年度检查与变更

所有在研项目均参加年度检查201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填写提交书面《年度检查表》3份(学校存档1份);2014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填写提交书面《年度检查表》1份(学校存档),同时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年度检查”中填写并提交年检信息,经学校审核后上传文化厅。(新版《年度检查表》见附件)

如有变更事项需在该系统“变更申请”中填写提交变更信息,同时下载打印《重要事项变更表》3份,报送社科处。涉及人员变更的还须同时填写校内《课题变更登记表》1份(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经学院审核用印),同时发送电子件。

《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表》1025日前务请报送社科处。社科处进行审核并填写《综合年检报告》和《在研项目情况表》,报送文化厅。文化厅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部截止时间1031日。

特别提醒注意:2016年立项项目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重点项目首批到款28.8万(其中间接5.4,直接19.2),一般项目首批到款16.2(其中间接5.4,直接10.8)。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我校间接费用因故暂未办理,但已在学校账户中,管理费一经明确经费即可按规定办理。《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收到经费总额应填写首批到款总数;开支情况中,请将间接费用填写在“其他”中(注明:间接费用),管理费填写0,注明:尚未提扣。下年度经费预算说明中,应加上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

二、成果鉴定与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结项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同时报送以下书面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盖好财务、审计章)

2.最终成果打印装订7本(隐匿学校与负责人姓名的5本供专家鉴定用,不匿名的2本最后报送文化部)

3. 最终成果简介3份(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鉴定审批书》中的相关提示),最后负责人手写签名。

4.经费支出明细账3份(盖好财务处章)

5.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5名专家)2(含电子件)

  联系人:段梅娟地点:九龙湖行政112  电话:52090240  邮箱:dmeijuan@126.com

  

附件一、我校参检项目名单(均须在系统填写提交,同时报送书面报告1份):

2014年:郭建平

2016年:赫云  王廷信  李轶南

  

附件二、相关表格|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3.新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7.10.doc

4.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doc

5.课题登记变更表.doc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