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7项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17   作者:李建梅

我校获批7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


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重大重点项目230项,其中重大项目20项(附件1),重点及重点委托项目210项(附件2)。

我校法学院于立深老师、经济管理学院张玉林老师获批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学院廖小琴老师,经济管理学院李守伟、吴芃老师,艺术学院龙迪勇老师获批重点项目;经济管理学院胡汉辉老师获批重点委托项目

  现就2018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院系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11日(星期二)前报送社科处四牌楼校区办公室,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

《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高校。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校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3、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4、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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