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三批)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5号)。我校到款47.78万元(参见附件1),社科处已办理各有关项目的经费拨款单,统一报财务处入账。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或校园门户纵向项目查询具体到款信息。
拨款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一般项目中检。
(一)2015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20%拨付中检经费。我校共2项:
1.季月2万;2.王化起1.6万
(二)2016年立项项目按年度预算拨付三期经费。我校共6项:
1.李守伟1万;2.朱丽田3.5万;3.李蓓蕾0.5万;4.卫平民3万;5.邱文教4万;6.孙会娟2万
二、一般项目结项。按批准经费的10%拨付结项尾款。我校共7项:
1.邵文实1万;2.薛巍立0.78万;3.岳晓英0.8万;4.黄性芳0.8万;5.张静宁0.8万;6.王华宝1万;7.管驰明1万
一般项目拨款情况参见附件2
三、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按批准经费的80%拨付立项经费(参见附件3)。我校共三项:
1.许建良8万;2.单平基8万;3.王文平8万。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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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三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