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拨2019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一批经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06号)。社科处已办理各有关项目的经费拨款单,统一报财务处入账。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或校园门户纵向项目查询具体到款信息。
拨款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审费及专项稿费。
评审费及专项稿费皆以酬金形式打卡发放,发放金额为税前金额。
二、项目结项经费尾款。我校共3项:
1.朱菊生0.8万;2.陈志斌10万;3.张雪莲0.8万
三、2019年项目立项经费。我校共七项:
1.刘坚 到款6万,办理直接经费3万,间接经费3万;
2.宣国富 到款5万,办理直接经费2万,间接经费3万;
3.潘健平 到款5万,办理直接经费2.6万,间接经费2.4万;
4.杨勇 到款5万,办理直接经费2万,间接经费3万;
5.龙迪勇 到款5万,办理直接经费2万,间接经费3万;
6.龚向和 到款5万,办理直接经费2万,间接经费3万;
7.范蕊 到款4万,办理直接经费1.6万,间接经费2.4万。
注:立项经费一期到款,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后剩余为绩效,此次划拨绩效的70%,剩余绩效待结项后划拨。
间接经费绩效划拨至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本,编号为:93+院系编码+负责人一卡通后五位
四、二期经费。我校共七项:
其中一般项目五项:
1.张胤 2.5万2.刘魁 3.5万3.张国强 3万4.丁溢 3万5.涂建明 3万
均划拨为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已在一期经费办理)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两项:
1.叶兆宁 3万
2.陈怡 3万(办理为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后剩余为绩效,此次划拨绩效的70%,剩余绩效待结项后划拨)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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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