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9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 2335 项(详见附件 1)。为表述更加准确,其中部分项目名称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应尽快依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 2,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需按要求落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醒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10月15日(星期二)前向学校社科处报送《项目任务书》1份(相关表格见附件),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
校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
附件1:
附件1.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3: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