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李建梅

关于做好我校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135—5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相关院系、部门应尽快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院系、部门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社科处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524日(周一)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社科处办公室。

四、校社科处负责校内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校社科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 52091369;电子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9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1室。

附件1: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x

附件2: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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