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相关获奖成果作者: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53号),为做好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编辑出版《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简介》。现将稿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稿件要求 获奖成果的简介,以申报评奖时填写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为基础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应包括: 1.获奖成果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著作类成果出版单位和时间(论文类成果发表刊物和期次、研究报告类成果采纳单位和时间)、主要作者及所在学校、学科门类和获奖等级。基本情况须以《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决定》(教社科〔2015〕4号)为准。主要作者增加其所在单位信息,已去世作者的姓名加黑框。格式举例见附件。 2.获奖成果简介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篇章结构,主要内容,观点和方法创新,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内容要求准确客观、实事求是,文字力求简炼、通俗,社会评价慎用“原创”“首创”“国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空白”等词语。 正文字数:著作类(含普及奖成果)限1000字,论文和研究报告类限800字。 正文字体字号:宋体(外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五号。 二、操作程序 1.请优秀成果作者按要求撰写成果简介,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发送电子件到社科处; 2.社科处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核、汇总,2016年1月8日前将书面稿件寄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同时发送电子件。 联系人:段梅娟 5192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 稿件格式举例.doc 2. 教育部司局函件.docx 3.成果作者: 艺术学院:凌继尧 陶思炎 徐子方 法学院: 熊樟林 龚向和 欧阳本祺 周少华 经管学院:何建敏 陈淑梅 舒 嘉 人文学院:田海平 社 科 处 201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