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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60号)精神,为培育青年学术骨干,构筑强有力的学术后备人才梯队,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了“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育工程。第一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充分发挥青年领军人才的带头作用,为江苏社科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校。
2、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年来,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含青年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10篇以上(含10篇)高水平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1)荣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教学科研领域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2)承担国家或省级研究课题,相关成果被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的一类权威刊物、中央主要媒体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论文。
成果获荣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方可申报。
二、推荐方式
1、社科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我校“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我校本次负责推荐我校候选人最多6名。首先由各相关院系推荐,每个院系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汇总至社科处后,由社科处负责遴选我校推荐至省里的6名候选人。
3、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书12页中“六、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请各位申请者自行找2名同行专家填写完整。
三、培育措施
1、选拔管理。予以10名入选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称号者颁发证书。省委宣传部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选对象考评一次。
2、科研资助。一次性给予青年社科英才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青年社科英才所在单位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青年社科英才可申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科研项目。同时,省委宣传部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定向委托青年社科英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3、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青年社科英才参加各种形式的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及国内外培训。组织青年社科英才开展“走转改”活动,深入城乡基层进行社会调研和学术考察。
4、挂职锻炼。每年选送若干名青年社科英才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
5、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直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青年社科英才及其成果。
四、我校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请各科研副院长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标准。各相关院系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我校截止日期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逾期一律不候。请各位申请者将申请表交至本院系科研秘书处,由院系首先进行遴选,然后各科研秘书在6月29日前统一将本院系“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要求院系签字盖章,每院系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及推荐者申报材料(申请表及附件)交至社科处(老图书馆119室),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电子信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
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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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