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现转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鉴定结项通知(中工教字〔2018〕4号)、结项相关用表及主要事项如下:
一、结项材料要求:
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材料到社科处,学校审核用印后统一邮寄。
报送材料:
1.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
①《终结报告书》一式6份(至少含原件2份,6份也可全部做成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中经费决算要到财务处审核用印;如研究计划有变更,须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②项目成果5套(原件1套,如书稿未出版,需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③项目成果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2张(Word格式)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
①《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中应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②项目成果原件1套;
③项目成果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2张(Word格式)
二、关于申请延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如不能按时完成,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需在一年内重新提交结项申请,逾期未提交或结项仍未通过;
2.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凡有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剩余经费;被撤销项目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免予鉴定条件: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附件:
一、我校应结项项目:
1.沈杰(2013年)
2.程泰宁(2015年)
二、有关用表
1.
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办理结项的通知.docx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应结题项目一览表.doc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