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社科司7月4日发布《《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19号),对2013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进行清理(通知原文与清理项目名单见附件)。 我校已于6月20日提前与项目中期检查同步发布相关通知。我校列入清理范围项目共8项:①叶树理②管驰明③邵文实④王华宝⑤张静宁⑥朱菊生⑦黄性芳⑧薛巍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项。主要事项如下: 1. 9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1)《终结报告书》2份(经费结算表须财务处审核、盖章)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3套:①专著结项的提供原件3本(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②系列论文结项的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社科处公章);论文复印件装订成3套,封面可用《终结报告书》格式自行改造,删除学校盖章字样;③研究报告结项的提供装订好的打印稿3本。最终成果与申请书约定(或获批准的变更申请)一致,约定两种以上的必须提交两种以上的成果。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不装订,社科处复印相关签名盖章页后合成装订)。 (4)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除提供上述结项材料外,还必须:①由5名同行正高专家(校内最多2名)对成果进行鉴定,请项目负责人推荐鉴定专家(姓名、职称、单位、联系方式)并报社科处,经社科处同意后落实成果鉴定事项。 ②报送《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将5名专家的个人鉴定意见录入),5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有专家本人签字)》附于其后装订。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moe.edu.cn/s78/A13/)“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须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2014年及以后立项的已经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完成约定任务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 联系人:段梅娟 九龙湖行政楼112室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附件: 1.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docx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pdf 3. 教育部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4. 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