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表彰在社科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科理论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更好地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生动实践,省委宣传部按照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和社科强省工作要点安排,拟于近期开展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我省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威望和影响。
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
2.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5.获得以下人才称号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6.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或相同等级的学术兼职;
8.得到两位“江苏社科名家”共同提名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对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突出贡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评选时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三、推荐程序
1.各高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校“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2.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如下:我校限报5人。
3.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5名左右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推荐至省委宣传部。
四、有关要求
1.“江苏社科名家”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等级的个人荣誉奖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对照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9份、电子版1份,候选人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社科处,正式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3335056、83335363。电子邮箱:szc5056@163.com,东南大学联系人:李建梅15250957424,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
“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docx
社科处
2018年7月26日